广州土地纠纷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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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什么?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9年3月17日 来源: 广州土地纠纷律师   http://www.szrsshls.com/

  现实中想必大家可能知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法律概念,也可能有听过精神损害赔偿,但可能并不清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以及范围,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什么?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

  陈颖嘉,广州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注重案件细节,善于抓住案件要点选择案件的切入点,擅长以创造性思维研办法律事务,以超常技能和丰富的社会关系精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熟知诉讼程序,具有丰富的维权和反思维经验。对案件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确保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其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认同和好评。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首先,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主要理由是,侵害这些人格权和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大都是一般侵权行为。为维护中国民事立法归责原则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对这类致害行为追究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能适用其他责任原则。

  其次,在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案件中,即人身伤害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都有其适用的余地。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类侵权行为中,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不仅有一般侵权行为,还有特殊侵权行为,甚至还包括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的情况。所以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再次,在侵害负载着较为重大的情感价值之财产权或违约行为致非违约方精神损害的情况中,本文认为应遵循已颁布之统一合同法和即将出台之物权法中规定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侵害人责任的成立与否,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金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

  1、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

  2、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

  3、罪名、刑罚的轻重;

  4、纠错的环节及过程;

  5、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

  6、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陈颖嘉 广东广州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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