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地纠纷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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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添加时间:2018年10月31日 来源: 广州土地纠纷律师   http://www.szrsshls.com/
  我国民法保障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特点?
  答:1、人身权的特点。
  (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切不可分离,离开权利主体的人身就没这种权利
  (2)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
  (3)人身权没有财产内容,不能用金钱评价其价值。
  (4)对人身权的侵犯可以引起财产关系的发生,可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2、财产权的特点。
  (1)财产权一般可以计算其金钱价值。
  (2)除个别的权利(如继承权、使用权)确实不能由权利人自行转让外,一般均无人身特性,可以自由转让。
  (3)对于侵犯财产权的民事制裁的方法,主要是财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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