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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嘉律师,广州土地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评估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商铺拆迁评估的价格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第三方出现的意义,即在于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政府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被拆迁人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照市场规律来定价。
商铺拆迁补偿一般会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建筑物的补偿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对于商铺门面等房屋的补偿,既可以采用货币补偿,也可以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由商铺所有人自行选择。
土地的补偿费。
《条例》中没有明文规定商铺的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因为商铺的土地使用方式比较复杂,包括划拨、出让、租赁等,所以在实践中一般在计算商铺的房屋和建筑物补偿额的时候回将土地直接考虑进去,在原有的房屋建筑物补偿款的基础上加上土地的补偿金额。
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征收人应补偿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换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因此,临时安置费一般情况下是要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而征收部门未能提供周转用房时产生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具体规定。
停产停业的补偿。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因此,如果因为征收商铺,给商铺所有人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的,征收人应当给予被征收人一定补偿,以弥补该损失。
设备、设施的补偿。
设备、设施的搬迁补偿费用,主要是指在设备搬迁过程中因拆卸、包装、运输、安装等所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设备、设施费用是由各地自行规定的。商铺所有人可以密切关注当地的设备设施补偿规定,以防遗漏该项补偿。
人员遣散及安置费用。如果商铺过大,有些地区还可能涉及到对被征收商铺的从业人员的遣散及安置费用,具体内容由当地政府进行公告。一般情况下,商铺搬迁的需要支付单位员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社保费用或者生活补助费等。
商铺拆迁评估的流程,首先是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申请鉴定、交会报告,第一个环节被拆迁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定要求必不可少。
谈判中,拖-延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时间策略。对被拆迁人而言,时间几乎没有成本。相反的对拆迁人而言,时间有巨大的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所以建议您在拆迁之初的策略是拖-延,不与拆迁方进行接触,但是要了解其他拆迁户的进展,作为自己谈判的基础。
作为被征收拆迁方千万不要主动去进行谈判,一定要等到对方找到我们的时候来进行,那么什么时候开始谈判合适呢要谈多少次呢一般建议谈判在5次左右即可,首次谈判大概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其实是一个摸底的过程,刚开始我们手里作为谈判的筹码并是很多,要充分了解一下整个项目;2~4次谈判主要是观察征收拆迁中的动态,此时不仅要了解征收拆迁方,还要了解我们身边的“战友”,最后一次的谈判就可以定局了,一定要把对方逼到迫切的想和你谈的时候再进行,因为项目是有期限的,不能按期限完成可是征收拆迁方最头疼的。
拆迁人尤其是商业开发的拆迁,他们希望被拆迁人早日拆迁,不愿作过多纠缠。只要在谈判过程中抓住拆迁人弱点谈判,才能最大限度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