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地纠纷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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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签还是不签 补偿迟迟谈不拢,拆迁方说不拆钉子户的房了,是真的吗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来源: 广州土地纠纷律师   http://www.szrsshl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土地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协议签还是不签

拆迁补偿协议签还是不签

所以拆迁补偿协议在拆迁项目中是非常重要的,单纯讲“签与不签”是片面的,因为“拆迁维权千万家,各家情况都不同”,在面临大家都签字的情况,不同地方,我们可能会建议您签字,也有可能会极力反对您妥协;

为什么不同样的场景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呢

那是什么原因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签字后看到的只是补偿是否合理;

而对于拆迁的律师会上升到法律层面去看待“签或不签”的法律后果,那到底是签还不是签呢

给大家分析分析,签与不签的不同结果:

一、随大流——签!

大家都签了,即使补偿极其不合理,顶不住压力签了!

那么首先恭喜您,您正中了拆迁方的下怀,他们抓住了人性的弱点,将您最后一层防线攻破;

接下来一切就顺理成章了,他们会以你签字为由,加快实现拆迁的步伐,而你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此刻,你想维权、上访、报警等一切你认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弥补内心不甘;

但是,

在中国拆迁的大地上,有多少警察与拆迁方沆瀣一气,他们肩负着国家与人民的重托,却参与强拆的违法活动,而较于上访,就是跑破天,最终跑到首都北京,可有用吗

如果说,

报警是一件没意义的事,那么上访就是一条充满险恶的道路,且不说国务院出台《信访条例》之后禁止了越级上访的行为,而血淋淋的上访教训还不够深刻吗有多少上访户刚到北京就被带回了当地非法的关了起来,又有多少上访户因为上访被恐吓、被上黑名单、被殴打,被冠以敲诈勒索罪的无端罪名......真正通过上访解决问题的,真是少之有少,而解决问题的那些,您又有知道他们上访遭受过哪些非人的待遇吗

现在,

想到最后一个——维权,讲到这,首先用一句古语“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祝福您选择了一条正确的道路,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可是您签字了就代表您认可了拆迁方他们的补偿要求,即使我们帮您维权,最终拿到了补偿的过程也必然充满曲折复杂、充满艰辛。

如果补偿不合理,决不签字!

那么首先佩服您的勇气;

其次为您的态度竖大拇指,因为您不签字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

因为在接下来的维权过程中,将会迅速占据主导地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打垮拆迁方。

二、补偿不合理——不签

先不说专业的拆迁律师在维权过程中起了多大的作用,首先您不签字的鲜明态度为拆迁维权律师开了一个好头,当然拒签不代表您可以“以暴制暴”,“当钉子户”,不要想当然认为您拒签了他们就拿您没办法了,拆迁方的伎俩有很多,最常见的是断水断电断路、倾倒垃圾在您门前,伎俩将会层出不穷,最终您也不得不面临挖掘机轰隆隆的强拆境况;

所以一旦拒签,要立即启动法律维权程序,迅速改变自己单兵作战的状态,壮大自己的力量,当然得声明——不是让您怂恿他人与你一同和拆迁方一较高下,拼个你死我活,而是要迅速的聘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作为您强有力的维权后盾,让法律之精神照耀你心,让维权之光为您扫清拆迁方的违法阴霾。也为提供律师。

补偿迟迟谈不拢,拆迁方说不拆钉子户的房了,是真的吗

补偿迟迟谈不拢,拆迁方说不拆钉子户的房了,是真的吗

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拆迁方说不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是不是真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是不能暴力拆迁房屋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协议并非一定有效,在一下七种情况下可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拆迁方说不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是不是真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是不能暴力拆迁房屋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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