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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嘉律师,广州土地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1、你的房屋是政府拆迁的吗如果是,就别理他。因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是不能作为拆迁主体。他们如果做为拆迁主体,本身就违法了。你可以向上级政府告当地政府。
2、房屋拆迁补偿是经过评估的。如果政府不是拆迁主体,你认为不合理,你可以申请重新评估,还可以要求当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仲裁。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